近年来,略阳县把教育事业摆在民生事业之首,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持续增加教育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逐年提升财政教育支出比例。 严格按照省上核定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教育经费预算,并保持稳步提高。2012年至2014年,县财政教育支出依次为2.35亿、2.76亿和2.8亿,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为20.1%、21.1%、21.2%,教育经费投入比例逐年提升。
二是全力保障教育投入“三个增长”。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2012年至2014年,该县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 24.3%、21.7%、5.3%,同期义务教育预算内教育拨款分别较上年增长38.5%、39.7%、16.3%,明显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教职工年人均工资均达到逐年增长要求。
三是提高预算内计划投资用于教育支出比例。 在安排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大力实施校舍建设工程,2012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5000万元,新建、改建学校46所,新增校舍面积8000平方米,校舍危房彻底消除,校舍全部实现楼房化。寄宿制学校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全部建设到位。
四是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 2012年至2014年,中央农村税费改革累计转移支付资金2871万元。其中,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1500万元,占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 52.25%,用于补助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弥补义务教育公用经费615万元,占用于义务教育部分的41%,均达到省定标准。
五是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按标准税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近三年,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合计2533万元,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608.1万元,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全额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六是建立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自2013年,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教师培训,助力校本培训、连片教研、现代远程教育培训、名师大篷车等教学业务培训活动。每年划拨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轮岗教师生活补助和边远学校教师津贴,确保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平稳实施。
七是教育惠民政策应享尽享。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贫困生资助制度,规范“营养改善计划”,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近三年,全县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资金分别达到3167万元、3330万元、4367万元。
八是按标准配足配齐教育教学配套设施。 近三年,多方筹集资金,为农村偏远学校配套初中教学仪器4套、小学教学仪器12套;添置各类实验仪器和音、体、美、卫器材2万台(件);新添置计算机1022台、电子白板 247套,全县已建成计算机教室46个,共有学生用计算机1760台,教师教学计算机达到1人1台,县教育资源专网全部建成,教育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信息技术教育全面普及。(文/赵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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