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个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验收 累计达70个

02.10.2016  20:07

  2016年9月25日至30日,国家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20个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30日,国家督导检查组在西安召开督导评估反馈会,副省长庄长兴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督导检查组在西安召开督导评估反馈会现场

  庄长兴说,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三五”期间统筹开展“双高双普”,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学环境不断优化,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他表示,陕西将紧盯薄弱环节,系统谋划基础教育工作,一手抓均衡发展、一手抓质量提高,持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落实政府统筹责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全面成长。他强调,将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力量,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教育工作职责,努力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高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国家督导检查组通过实地核查等多种形式检查后,认为陕西省受检的20个县(市、区)均已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表示将报请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后公布。

  据悉,陕西省107个县(市、区)中,此前已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50个,加上此次评估认定的20个县(市、区),共计70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认定,占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5.4%。据统计,2016年通过国家督导检查组验收的20个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近三年累计投入76.35亿元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其中,整市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宝鸡市和商洛市近三年分别投入义务教育经费16.99亿元、25.15亿元。

  国家督导检查组在西安召开督导评估反馈会现场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晓驰出席反馈会,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有关负责同志,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教育局长、督导室主任,受检的20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教育局长、督导室主任等共计150余人参加了反馈会。

  延伸阅读:

   陕西省2016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验收的20个县(市、区)名单

  西安市(2个):新城区、户县

  宝鸡市(4个):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县、眉县

  咸阳市(1个):兴平市

  渭南市(3个):华阴市、潼关县、白水县

  延安市(3个):宜川县、延长县、黄龙县

  榆林市(1个):榆阳区

  汉中市(2个):南郑县、勉县

  安康市(2个):汉阴县、镇坪县

  商洛市(2个):商州区、洛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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