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财政厅及时下拨第二笔冬春救助资金6500万元 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09.02.2015  12:48

  2月6日,省民政厅、财政厅(陕财办社专〔2015〕21号)及时下拨第二笔冬春救助资金65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并要求各地: 一要统筹使用。 此次下拨资金应与前期下拨的补助资金和市(县)自然灾害生活配套救助资金统筹使用。 二要专款专用。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要及时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省财政厅、民政厅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省厅将适时对各地下拨资金进度、本级资金配套安排情况和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今后,省上下拨救灾资金要将各市、县配套救助资金和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