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22.01.2016  08:37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意见》强调,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同时,要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加强建设资金监管,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预防工程款拖欠;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法制建设。(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