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与安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 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05.06.2015  10:08
      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国家防总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6月2日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有关中央企业发出通知,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提出五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要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和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把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防汛抗洪总体部署。二要全面开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前一阶段防汛抗旱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进一步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水库、堤防、矿山、尾矿坝、施工工地、危旧房屋、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等重要部位、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防汛安全。三要突出工作重点,落实防范措施。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防洪工作,杜绝淹井(矿)和尾矿库溃坝事故发生。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工地、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以及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的巡视检查,针对山洪、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威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化工企业要做好产品和原材料的管理,防止因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四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发布预警。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认真研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提早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杜绝转移后人员擅自回流造成伤亡。五要强化应急值守,做好抢险救援。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相关信息。要完善应急预案,逐级落实应对措施,强化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特别要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军地协作和联训联演,抢险救生舟艇、车辆、设备等重要操作岗位要加强技能培训,持证上岗,要提前了解洪涝灾区地形、地貌以及水下复杂环境,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