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25.08.2016  19:45
        陕西法院网讯    8月24日,安塞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依法判处两被告人管制九个月,同时作出一份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对该案中两名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是安塞法院首例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案件。

        两名被告人均未满十八周岁,为了上网,进入学校教室,盗窃手机三部,价值2000余元,现金几十元。被告人的父亲担心孩子判刑后会对就业、升学有影响,恳请给孩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两名被告人稚气的脸上不断流着悔恨、害怕的泪水。本院对两名未成年人从轻处罚的同时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发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  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并向被告人书面告知,在入伍、就业、升学时免除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安塞法院发出首份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旨在严格执行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让未成年人撕掉“犯罪”“底案”的标签,让他们能够清白的融入社会,与同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过上正常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