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印发《实施意见》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近日,陕西省政府、陕西省军区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做出了具体规范。
《意见》指出,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纠纷,妥善处理好涉军涉法问题,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把军人军属列入重点援助对象。要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条件,对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要逐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要给予法律援助;要在省军区、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条件的可在团级以上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系点,依托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受理点,接受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化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办理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行动不便的老年或者残疾军人军属,要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要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军人军属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和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承办人,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要在重大节日、新兵入营、执行重大作战、演习或安保任务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送法下基层活动,增强军人军属的维权意识与法律援助知晓率。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双拥共建活动范畴,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之中;要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要通过选用招聘、专兼职相结合等办法,充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力量。通过组织军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军队法律顾问处与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共建活动等措施,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熟练、无私奉献的军队法律援助队伍。
来源:厅法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