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生活补助金 每人3000元 9月1日前发放到位

24.08.2015  10:29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在按中央规定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增发生活补助金3000元,发放所需资金由中、省财政负担。
        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对象包括: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周密部署,确保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于9月1日前发放到位。

      (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