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通教育管理中心: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全省中小学校规范开展素质教育专题活动和读书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推荐用书的管理,经研究,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规范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1月26日
陕西省规范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专题活动和读书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推荐用书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是指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素质教育专题活动和读书活动所使用的纸质出版物。
第三条 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的编写、审定及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负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素质教育活动用书的规划与管理。
第四条 编写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须依据中省(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关于开展相关主题教育的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活动的安排进行。
第五条 除教育部有关文件明确指定的素质教育读本外,拟供我省中小学生选用的素质教育读本,须经省教育厅审定通过后使用。
第二章 读本编写的审定程序
第六条 依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确定素质教育读书活动主题,素质教育读本编写单位、团体或个人制定编写计划书,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七条 备案审核通过后,读本编写单位、团体或个人按照编写计划书进行编写。
第八条 读本编写完成后,按规定时限送省教育厅审定。
第九条 经省教育厅审定通过(含审定复核通过)后,列入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供学校选择使用。
第十条 读本编写备案审核的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读本编写单位、团体或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读本编写备案材料经审核论证,同意编写的,由省教育厅分别于当年6月和12月底前下达同意编写通知;经审核论证没有通过,但经修改有可能达到要求的,建议申报单位修改;不同意编写的,则退回原申报单位。
第三章 读本编写项目的备案审核
第十一条 读本编写实行项目备案审核制。备案审核须提交《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编写计划书》(书面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包括拟编读本的编写单位、团体、个人的基本情况说明;拟编读本的名称(全称)、编写依据、目的、指导思想;拟编读本的主要特点、体系结构和体例、篇幅、适用范围说明;拟编读本的样章、目录,以及编写和出版的时间、经费安排等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读本编写的备案审核程序
(一)编写读本的单位、团体、个人向省教育厅提交编写申请和项目备案材料;
(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审核备案材料。三个及三个以下单位、团体或个人申请编写的同一主题的项目,由会议做出备案审核结论,原则上通过编写申请备案;三个以上单位(个人)申请编写的同一主题的项目,组织专家审核、评议备案材料,前三名通过编写申请备案;
(三)通过编写申请备案的读本,可由申请的单位、团体或个人按审核意见组织编写。
第四章 编写读本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第十三条 编写读本的基本条件:
(一)有确定的项目负责人;
(二)有符合规定、满足编写工作需要的编写人员;
(三)有保证编写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不得参与读本的编写工作。
第十四条 编写读本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侵犯他人版权;
(二)符合中省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活动政策要求;
(三)根据学生所能接受的程度,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体现素质教育要求;
(四)主题突出,体系完整,内容科学、正确,材料、数据准确可靠;
(五)读本的容量和深广度适当,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可读性强,有一定的活动案例,便于开展素质教育活动。
第五章 读本的审定
第十五条 读本送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编写说明:读本编写指导思想、读本体系结构、主要特点和适用范围;
(二)省教育厅印发的读本送审通知书;
(三)五至七套读本送审样书。
第十六条 读本审定结论:
(一)审定通过。读本基本达到审定标准,按审定意见修改完善,通过终审后可列入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
(二)重新送审。送审未达到审定标准的读本,但具备修改的基础和条件,按审定意见修改后,下一年度重新送审。如果第二次送审仍未获得通过,省教育厅将不再接受该套读本的审定;
(三)审定不予通过。该套读本不具备修改基础和条件,不得再报送审定。
第十七条 审定的程序:读本审定程序参照我省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程序。
第六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的素质教育读本,供学校自愿选用。同一主题的读本依据审定排序,确定不超过两个读本,列入《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读本成书由出版单位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各中小学校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或读本。推荐给每位学生自愿选用的素质教育读本,每学年不超过两种。
第二十条 对于使用中的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各出版单位要注重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不断改进。
第二十一条 全套读本列入推荐目录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由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核决定是否继续列入推荐目录。重新审核时,各出版单位须将读本的使用情况报省教育厅。报告内容包括:读本在中小学校的选用情况;近三年读本的修订情况;以读本作为教育活动资源的相关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未按要求报告使用情况和连续三年未被中小学选用的读本,从新学年开始停止使用,不再列入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部门或个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省教育厅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依规给予禁止使用、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编写者认为管理部门、审定机构在读本备案审核、审定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省教育厅申诉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26日起施行,2020年1月26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