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男子捅伤民警取保候审 上门骚扰报案人再被抓
24.09.2015 12:22
本文来源: 古汉台
古 汉台 网9月24日讯 (记者马新斌)9月23日,《华商报》报道了礼泉县公安局两名民警在抓捕疑犯高某时被其 用刀捅伤,高某随后被控制一事。当日,华商报记者从礼泉警方获悉,因患尿毒症,22日高某被取保候审,但其回家后却到举报人韩某家里骚扰,又被警方刑拘。 办案民警介绍,因涉嫌强迫容留妇女卖淫和故意伤人,事发后高某很快就被警方控制,但办案民警在之后的调查取证中发现,高某患有严重的尿毒症,每隔几天就须 去医院做透析,因而根据相关规定,在22日下午对其办理了取保候审。高某回家后并没有安分守己治病,反而因为不满被强迫卖淫案受害人韩某向警方报案,跑到 其家里进行骚扰和威胁。接到报警,民警再次将高某抓捕归案,予以刑拘。
目前,被高某捅伤的两名民警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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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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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2015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