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省级初审行政审批事项

14.03.2016  12:49

国务院取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

省级初审行政审批事项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其中将“对上报国家粮食局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今后省级粮食部门不再实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省级初审。

 

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粮食行政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对上报国家粮食局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

审批部门:

省级粮食部门

设定依据: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04年第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