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取消和下放二十二项行政审批事项

10.12.2014  11:54

  本报讯 记者雷婷报道:陕西省发改委把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作为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突破口,去年以来原有49项行政审批事项,已先后分3批共取消和下放22项,精简比达45%。

  对于国家发改委取消的由核准调整为备案管理的13项审批事项,陕西省发改委积极与国家发改委沟通衔接,由省一级备案的,切实履行好职责;可以下放到市级的,已经全部下放;对于国家下放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9项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不得再行下放。对于国家下放到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3项行政审批事项,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制定了不同的贯彻落实措施。比如,“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事项,将“企业投资110千伏电网工程项目列入省内规划的非跨市(区)330千伏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下放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其余内容则未予下放。“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基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的考虑,未予下放,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在具体审批事项上,陕西取消“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企业投资10亿元以下机场扩建项目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9项;将“企业投资日处理能力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核准”和“除有特别规定以外的省级权限范围内(10亿元以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13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