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1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取消电器产品质量检验师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公告
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上述事项中,我局需相应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一项:电器产品质量检验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4号)要求,对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局一律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
特此公告。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1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电器产品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公告 -
西安10:10 04.12.2015 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