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落户须有房产证"不实 西安警方称只是调整

17.10.2014  17:08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 10月15日,有媒体报道《西安取消落户须有房产证政策》后,引起市民关注。今天(10月16日),西安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回应称,此政策在解读上不完全正确,不是取消,而是根据生活中群众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调整。

  据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方便部分群众办理户口, 西安市公安局就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问题,经专题书面请示西安市政府同意后,作出如下调整:对于在银行按揭购买的商品住房,其按揭还款未缴完,《房屋所有权证》还被银行质押的,可提供银行按揭合同、购房合同、开发商开具的缴款收据(核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还要提供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全部房款已缴清,正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市民,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开发商开具的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和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