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2016年3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的通知

14.02.2016  18:26
陕建发〔2016〕23号   各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精神,经请示住建部,研究决定,取消2016年3月27日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   请各相关培训机构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及其它相关工作,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