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因工受伤索赔无望 法官调解当庭履行

25.11.2014  14:23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群众路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工受伤导致员工致残引发的案件,双方达成了调解并当庭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焦强于2011年3月4日与宝鸡市惠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机床操作等工作,2012年2月13日,原告在工作期间,由于操作不慎,导致胳膊卷压,造成了伤残,2013年1月8日,双方解除了合同关系,关于伤残的解决,双方一致未达成协商意见,多次协商无果,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工伤赔偿金24334.7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对案情做了进一步的了解,得知原告一度对于公司拖延工伤赔偿的态度忿忿不平,认为他为公司打拼多年,现在受伤之后公司却推脱怠慢。而公司也认为已经做到了积极的申报,由于工伤待遇理赔的程序比较繁琐,最近才拿到审批的资金,因为原告一直不配合,所以才迟迟不能拿到赔偿金。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分别做双方工作,告之公司理解原告急切索赔的心情,并劝导原告要心平气和,按照程序合理诉求赔偿,使得双方的怨气得以化解,最终成功达成了调解,并于11月20日在法庭现场履行了案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拿到赔偿款的焦强激动的握着法官的手说:“感谢法官的耐心工作,让我拿到了赔偿款,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