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7个“全国模范司法所”、14个“全国先进司法所”21名“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受到司法部表彰

16.01.2016  10:12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创新发展,近日,司法部发文表彰199个“全国模范司法所”和400个“全国先进司法所”,599名“全国模范司法所长”。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长乐坊司法所等7个司法所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杜曲司法所等14个司法所获得“全国先进司法所”,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司法所所长田华锋等21名司法所长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

      经过各级组织推荐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司法部号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扎根基层、为民服务,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积极进取、勇于担当,努力创造一流业绩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勤政廉洁、无私奉献,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责任编辑:小米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