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经营性公墓管理暨清明节工作会议 郭伯权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18.03.2015  17:15

 

  3月12日,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省殡葬工作会议和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经营性公墓规范管理,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省民政厅在西安召开了全省经营性公墓管理暨清明节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近年来全省经营性公墓管理和2014年全省清明节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15年全省清明节工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郭伯权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王振虎副厅长主持,全省4个市、县(区)经营性公墓负责人在会上表态发言。

  郭伯权厅长在会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殡葬事业发展方面,要把全面贯彻落实中省两办《意见》作为重要抓手,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解决殡葬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和执法巡查力度,统筹推进殡葬改革,确保《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要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 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是殡葬改革的重点任务。各地要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和城乡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条件。 二是要继续扎实稳妥推进乱埋乱葬整治。 去年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现场会后,各地按照会议要求,借鉴咸阳等地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新举措、新办法,积极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省上将建立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殡葬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对治丧活动中殡、葬、祭三个方面18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定期不定期到全省各地进行明察暗访,对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录像、拍照,定期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反馈到市县民政部门,由当地殡葬执法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依纪进行查处,省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市、县民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切实履行殡葬属地管理责任,巩固和扩大殡葬改革成果。 三是要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是殡葬改革的大方向,要抓住遗体处理方式改革这一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地要以党员干部为示范,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树立“科学、节俭、文明、生态”殡葬新风尚。要以生态节地为重点,加强绿色公墓建设,推广骨灰存放和树葬、深埋等安葬方式,倡导骨灰生态化处理。

  郭伯权厅长要求,公墓管理是殡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的好坏事关殡葬改革大局,事关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要按照民政部“以法治建设引领和规范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努力把公墓管理提高到新水平。 一要加强公墓审批管理 。《殡葬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对经营性公墓审批有着严格的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国土、建设部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超过规定标准建设公墓的,依法予以纠正或吊销公墓建设许可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经建成但未经验收合格即擅自经营的公墓,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然后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要加强公墓建设管理。 要做到“两个倡导”“三个严禁”。倡导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多样化;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严禁擅自修改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严禁修建超大面积墓、家族墓、豪华墓和活人墓;严禁搭建封建迷信设施。 三要加强公墓经营管理。 各公墓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做到“一公开”“两承担”“三不得”。一公开,就是要公开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通过网站或其它载体将公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进行公示,为群众监督、选择提供方便。两承担,就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拿出一定数量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殡葬需求;积极承担殡葬普法责任,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丧事大操大办,买卖大墓豪华墓、家族墓等行为。三不得,就是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炒买炒卖,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超面积、豪华墓穴。

  郭伯权厅长强调,清明节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殡葬工作的焦点时刻,也是宣传殡葬改革,树立殡葬形象的重要时机,要动员全系统上下,特别是殡葬管理服务机构,抓住有利时机,紧急行动起来,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优化服务,保障安全,扩大宣传,展示形象。

  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交通厅、省国土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民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各设区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处)长、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对外经营的经营性公墓负责人,省社会事务协会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