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人大常委会召开首个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座谈会
05.12.2014 13:28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上,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章节,组织与会人员向宪法宣誓,部分与会同志就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开展宪法宣传日纪念活动作了交流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存鉴在会议结束讲话中指出,今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今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宪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我们要坚持和深入领会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的宪法精神实质。要把学习贯彻宪法精神落实到保障和促进发展第一要务上来,把宪法的宣传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意义,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宪法意识,依法履行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做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贯彻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带头人。要结合“六五”普法教育,强化宪法意识,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全民普法教育的突出位置,大力培养和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做到人人知宪法、懂宪法、守宪法,为正确实施宪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做到司法公正、公平、公开,促进社会和谐。
(高永丽)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5.12.2014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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