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 将防汛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 进一步部署台风“彩虹”防御工作

08.10.2015  11:35
          10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总总指挥汪洋对当前防台风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10月3日晚,国家防总副总指挥、水利部部长陈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针对“彩虹”将以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级别正面登陆的严峻形势,决定将国家防总防汛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进一步安排部署台风防御工作。

          台风“彩虹”于10月2日移入我国南海东部海面以来,迅速发展为强台风。10月3日23时,“彩虹”中心位于海南省文昌市以东约210公里的南海北部海面上(北纬19.6度、东经112.8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升至14级(45米/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55百帕,7级、10级和12级风圈半径分别为250、80和40公里。预计“彩虹”将以每小时20-25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强度继续加强,最强可达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级(15-16级,48-52米/秒),将于4日上午在海南文昌到广东湛江一带沿海登陆,登陆强度达强台风级(14-15级,45-50米/秒)。之后,“彩虹”将转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缓慢减弱,于4日傍晚前后进入北部湾,并将于4日夜间在广西北海到防城港一带沿海再次登陆,登陆强度仍可达台风级或强台风级(12-13级,33-40米/秒)。

          台风“彩虹”风力强、雨量大、影响范围广,强风暴雨将给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湖南等省(区)造成严重影响。且台风登陆期间正值国庆假期和南海渔业捕捞生产旺季,旅游出行人数多,大量渔船出海作业,船只回港避风、人员转移避险等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为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台风“彩虹”防御工作,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国家防总于10月4日1时将防汛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并向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湖南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珠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按照防汛防台风预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监测预报和会商分析,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全力做好船只回港避风、海上作业人员转移避险和沿海景区游客疏散撤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突出抓好江河防洪和水库安全度汛,着力强化山洪、泥石流、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台风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