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布2022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2022年3月18日,西安市发布2022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全面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河湖安澜、人民安康。
全市各级总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清除妨碍河道行洪顽疾,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西安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效有能”,全市各级河长、湖长,各区县、开发区,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立即行动、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全面排查、彻底整治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要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目前全市已排查核实55个妨碍河道行洪问题,市水务局、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高新区、经开区等相关区县(开发区)和部门要迅速制定整治方案,尽早组织实施。5月20日前必须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同时,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在清理整治已核实的55个问题的基础上,不规避矛盾,不降低标准,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排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强化措施、加快进度,全力推进水毁工程修复。要清醒认识水毁防洪工程修复工作的紧迫性,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把水毁修复工作与防汛责任统一起来,抢抓今年汛前河道施工有利时机,坚持“有险必除、应修尽修”的原则,加快河道水毁修复工程进度。要加强协调调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落实水毁基础设施修复保障措施。要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水毁防洪工程修复任务,恢复河道、水库防洪能力,为我市安全度汛奠定基础。
打通瓶颈、拓宽通道,全面提升河道行洪能力。要全面细致排查辖区内河道淤积严重、河道卡口等影响河道行洪问题,要采取“一河一策”“一点一案”,加快河道整治、疏浚清淤等工作,全力打通河道行洪通道。周至县、鄠邑区、长安区、蓝田县、浐灞生态区等区县,要加快仰天河、白马河、甘河、潏河、滈河、流峪河、蓝桥河、浐河等河道堤防治理,筑牢抵御水灾害坚固防线,确保堤固洪畅。
强化组织、密切协同,高质量完成大排查大整治任务。各区县、开发区总河湖长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级河湖长要自觉扛起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对担责的河湖要加强巡查,亲赴一线督导相关单位完成大排查大整治任务。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等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抓落实,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市、区两级河湖长办要主动提请河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河湖长制年度重要任务,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此令。
市总河湖长方红卫李明远
2022年3月18日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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