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变道起争执 冲动出手伤人又领刑

25.05.2015  19:44
        陕西法院网讯    两的哥因变道发生冲突,互不相让伤人又伤己。近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方岗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4年11月1日15时许,的哥方岗驾驶出租车行驶至在宝塔区某十字路口处,因车辆变道问题与同样驾车行至该路段的的哥许强发生争执,许强先是用手打了方岗的头部,愤怒的方岗遂下车与许强厮打在一起,厮打中方岗用拳头猛击许强面部,致其受伤。经鉴定,许强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杜凯赔偿许强经济损失3.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岗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出租车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出租司机因为变道问题发生打架,既损害了城市的形象,也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了莫大损害,实属伤人不利己。身为同行,则更应该多一点理解和宽容,给广大市民规范驾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给我们的城市带来更多和谐、更多正能量。(文中被害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