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新聘任593名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3.12.2015  14:44

  陕西省司法厅12月22日新聘任593名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主要对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存在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检察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和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等情况进行监督。新聘任的这批监督员是按照个人自荐和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选拔出来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遴选、考察、任命,聘期为5年,

  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乌永陶:过去人民监督员由人民检察院自选自用,我们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改为社会第三方来选任,聘任,即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来选任和培训,切实和检察院进行隔裂,避免了在自我监督过程当中监督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