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司法建议 挽回被害人十九万元损失

18.03.2016  09:56
        陕西法院网讯    2015年8月,长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害人毕某是居住在长安区的一名外地离异妇女,近几年三个孩子相继大学毕业,但一直未能就业。毕某于2013年通过其老乡徐某某认识罪犯李文杰,李文杰告知毕某他可以给这三个孩子安排工作,但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毕某对此深信不疑,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多年积蓄的49.5万元转到李文杰提供的账号里。但三个孩子的就业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李文杰于2015年8月13日因诈骗罪被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毕某的损失一直未能追回,毕某多次寻找长安区法院领导和办案人员请求帮助解决问题。经了解,罪犯李文杰也是一名离异人员,整日在外招摇撞骗,所骗款项早已挥霍,根本没有退赔能力。然而,主审法官发现本案漏犯段某某、刘某某二人一直未归案,遂给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侦查机关侦查两名漏犯的犯罪行为;建议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此非常重视,组织专案组进行侦查。2015年9月16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将逃犯段某某抓获,目前已送长安区法院审理。最近侦查机关又将漏犯刘某某抓获。

        目前,被告人段某某家属已退赔被害人毕某3万元,刘某某退赔毕某16万元。收到退赔款,毕某露出了难得的笑容,对着法官连声道谢。(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