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综述 破难题固基础谋长远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4月3日,司法部召开党组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在会上强调,要坚持司法行政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提高司法行政公信力为根本尺度,立足我国国情,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司法规律,坚定不移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确保司法行政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要求,破难题,固基础,谋长远,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各项改革任务。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必然要求
司法行政制度是为国家司法活动和法治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项法律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监狱、戒毒、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管理、司法协助与外事等职能,在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快速发展,司法行政职能不断强化,机构队伍日益壮大,基层基础建设取得历史性进步,司法行政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总体上看,我国司法行政体制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进步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增长,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破解。
中央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将司法行政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去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改革取得的成绩,对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相机推进各项重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明确由司法部负责牵头6项改革任务,参与33项改革任务。《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明确由司法部负责牵头30项重要举措,参与60项重要举措,基本涵盖了司法行政全部职能和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我国社区矫正,经历了2003年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两个阶段,2014年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已经建立。截至2014年底,社区服刑人员73万余人,累计接收近224万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处于0.2%的较低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要“制定社区矫正法”。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
经中央批准,去年5月27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在全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去年8月27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及措施。司法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由中央12个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组成了4个调研组,分赴吉林、上海、江苏等8个省市开展社区矫正立法调研,召开2次协调小组会议,对社区矫正立法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重要共识。
司法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提出政策措施,作出部署安排。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律师工作已经全面介入到国家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大措施,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司法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对全面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全面系统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国律师协会还发布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进一步明确标准、细化要求,推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完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制度,对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提出具体措施。研究修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律师刑事辩护的规定》,在工作层面进行多次协调,不断增进共识,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交往行为,推动建立相互尊重、相互制约、良性互动的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共促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我国从1994年起探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996年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2014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万多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4万多件,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近年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随后,司法部又印发《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相关的通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联合解放军总政治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中央军委、国务院名义下发。随后,司法部又专门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部署安排。继续推动省级政府调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标准,截至目前,共有23个省份扩大了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19个省份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
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执业行为,推广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通过采用提高办案补贴、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逐步使律师成为最主要的办案力量,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通过案件检查、回访受援人、征询办案机关意见等措施,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在全面调研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大措施,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
深化监狱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我国监狱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司法部不断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2014]5号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中政委[2014]5号文件精神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从严把握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建立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制度。修订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从严掌握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建立保证人制度,依法、科学地划定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下大力气深化狱务公开是深化监狱改革的重头戏。去年,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山西、吉林等9个省市的11所监狱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今年4月1日,司法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了狱务公开的对象和内容,创新了狱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完善了狱务公开的工作制度,强化了狱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意见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正公平,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3月18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印发了《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对监狱罪犯死亡处理的原则,死亡报告、通知,死亡调查、检察,尸体、遗物处理,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规范罪犯死亡处理工作,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监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
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公信力,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对于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4年9月10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吉林等10省(区、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意见下发后,各地按照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3月7日,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其中,对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和管理方式提出明确要求。方案将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分别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要求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建立了对人民监督员纪律、培训、考核与使用衔接的机制。
下一步,司法部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围绕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健全完善执行矫治体系、法治宣传体系、法律服务体系、司法保障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体系,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