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台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意见要求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本报讯 记者李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近日,司法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台《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见》共7个方面37条。
《意见》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司法行政机关是为国家法治建设和司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的部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使命和基本任务,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切实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指导工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适应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意见》要求,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全过程,按照中央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用改革破解难题,以创新推动发展。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体系,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健全完善执行矫治体系、法治宣传体系、法律服务体系、司法行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化监狱制度改革,深化狱务公开,健全监狱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罪犯人权保障,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建立健全监狱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场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和执业权利救济机制,推动落实律师行业发展扶持保障政策,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快培养涉外律师人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推动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完善司法协助体制,健全完善被判刑人移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在上合组织司法部长会议机制下的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意见》强调,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努力推进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着力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提供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业,认真做好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和民商事、行政案件代理工作,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法律服务。
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出专项服务措施,健全便民服务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发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建设,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意见》强调,要认真做好刑罚执行、戒毒管理等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力加强监狱工作。全面加强监狱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行变更程序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切实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切实做好戒毒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为中心,健全完善教育戒治考评机制,切实加强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和康复训练,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平台和衔接配合机制。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积极推动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
《意见》要求,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推进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大力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做法。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意见》强调,要深入推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诚信执业,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立法和《监狱法》、《律师法》修改工作,积极推进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立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刑罚执行和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规范监狱执法,严格提请减刑假释、呈报暂予监外执行各环节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监狱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切实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切实规范戒毒执法,大力推进戒毒工作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规范执业水平,进一步健全执业标准和工作规范体系,切实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建设,不断提高执业规范化水平。大力加强执法执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业活动监管,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执业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执法执业公开、公示制度,大力推进信息化在执法执业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执法执业水平。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科学理论武装,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管理干部。推进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抓住领导班子这个关键,把专业化建设作为司法行政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创新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提高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坚持把律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人才培养,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司法行政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意见》最后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系统思维,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工作氛围。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