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工作机制与道德探讨

22.09.2014  18:59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和2007年出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对于规范和完善司法警察工作机制与道德标准,提高司法警察工作与道德素质,维护司法警察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既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专业训练,又要接触各类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还要为法院各部门服务,因此,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的区别。

        当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步伐加快,正在致力于建设一支精英化、正规化、科学化的司法警察队伍,新的形势对司法警察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司法警察工作机制与道德建设,对于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司法警察自身职责特点,司法警察职责道德应有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一、忠于职责,服务审判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人员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本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司法警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名司法警察必须具有不怕苦、不怕累,勇于献身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职责是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服务和警务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应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工作和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内务条例建设的基本任务是:抓住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这一中心任务,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按照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培养司法警察爱岗敬业、令行禁止、公正廉洁、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历风行的优良作风,树立司法警察队伍良好形象,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警察职责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建设好规范化执勤,保障好各种诉讼。

        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被告人、开庭值庭、临时看管被告人,做好旁听人员安检、机关安全保卫,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工作,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规范化的操作。因此,司法警察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程办事,并使它形成一种专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司法警察没有裁判权,在履行职责时往往是根据领导和法官的指令行使职权。为了保障审判能够顺利进行,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安排,及时、有效、审慎、圆满地完成警务保障。

        三、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一基本要求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决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序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警务活动或遇到重大情况,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动,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密切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四、注重仪表,文明执法

        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他的警务活动反映了人民法院和司法警察的作风形象,也体现了司法警察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务活动中,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群众打交道,有时在工作中会遇到一些棘手的事情和问题。因此,司法警察在执勤和工作中,要注意警容严整,应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旁听群众和来访人员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理和无礼取闹的人员,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司法警察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服务和警务保障,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诉权和人身权,维护好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形象。

        五、爱岗敬业、清正廉洁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司法警察在行使职务时,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职责实践活动中,通过道德评价、道德规范、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道德监督等途径建立起来的。要使司法警察队伍真正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还需要研究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和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内容问题。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是形成职业道德等约束机制的外部条件,职业道德的自我修养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的内在动力。为了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和作风科学化建设,在司法警察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是加强法警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的内容,要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准则》为基本依据,并突出法警工作特点,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当前法警队伍,现状看应重点做好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整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风范教育。

        工作机制与道德约束的形成,还需实施有效的监督。要把工作机制、道德教育与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在司法警察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中,应增加工作机制和道德的基础上,并把这一内容放在重要位置,使它制度化,经常化从而建立全面、系统的司法警察工作机制和道德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