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本报记者刘子阳周斌
请介绍下社区矫正法立法的进展情况?监狱“减假暂”如何规范?法律援助能不能覆盖更多困难群众……1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介绍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并对记者的提问一一作出答复。
社区矫正立法有序推进
中央电视台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请介绍一下社区矫正法立法的进展情况。
张苏军:社区矫正制度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目前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对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等做出深刻论述,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指明了方向。
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作保障。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以及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作了规定,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2012年,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执行,各地也及时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化衔接各项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地开展。
目前,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经过十多年的实践,社区矫正法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社区矫正立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的计划。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的要求,司法部在广泛调研论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已经于去年2月提请国务院审议。今年3月,司法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由中央12个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和社区矫正法草案审查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5月至6月,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开展了立法调研,9月社区矫正立法协调小组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对社区矫正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形成了重要共识。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对司法部报送的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进一步组织力量进行修改完善。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法立法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必将促进立法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司法部将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尽早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
严格执行“减假暂”规定
人民日报记者:近几年社会对监狱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存在一些质疑,司法部这几年对于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苏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监狱刑罚执行的重要方面,涉及司法公正,社会公众很关注。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罪犯减刑、假释的提请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这三项执法工作的全过程,都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全程同步监督,全国每一所监狱都有驻监检察机构,大型监狱还设有驻监的检察分院。
社会上披露的个别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确实存在,虽然不是完全发生在监狱执法环节,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狱在执法过程中确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中央政法委针对这一问题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后,司法部下发通知严格执行,在监狱系统内完成了对包括职务犯在内的“三类罪犯”的全数复查,特别是对保外就医的,全部带回指定医院进行检查,不符合意见新规定的,坚决依法收监。
刚刚出台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也是贯彻中政委意见的一个重要举措,使得监狱内部提请减刑、假释的条件、标准、程序更加明确、严格。同时,积极推行狱务公开试点,对罪犯计分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促进减刑、假释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中国日报记者:现在还有一些困难群众难以得到法律援助。四中全会提出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请问司法部将从哪些方面进行落实?
张苏军:法律援助这项工作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很多群众都从中得到了实惠。
司法部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并且调整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已经从低保调整为低保的1.5至2倍,一部分“夹心层”的群众也获得了法律援助的覆盖。许多与困难群众的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也纳入了补充事项的范围。
同时,司法部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近十年来,法律援助财政投入实现年均16.6%的增长率,2013年中央财政拨款达到16亿元。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要的增长,法律援助保障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应主要抓三方面工作: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方面,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同时,司法部积极推动各地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扩大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的标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依法维权。在此基础上,将研究建立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使其形成制度化的调整机制。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大对口支援力度,让法律援助能够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刑事法律援助方面,主要是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延伸适用阶段的规定。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相关要求,将经济困难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咨询方面,我们将依托便民窗口、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的服务平台,实现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全覆盖。
解放军报记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这个政策如何推进落实?
张苏军: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工作重要的内容和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事关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的建设。
该意见下发后,司法部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部门与有关部队密切配合切实把意见贯彻好、落实好。我们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协商,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件事:
制定意见的实施细则,对于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如军属的范围、案件办理的程序、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以及职责范围、工作机制等方面,给予细化和明确。
协商解决有关经费保障问题。司法部将会同总政治部商财政部研究落实经费保障具体措施。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挥各自优势,协调主要媒体,宣传各地贯彻落实意见,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亮点和有特色的经验做法。
联合开展一次检查活动,对各地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在这个基础上,对做得比较好的军地两方面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表彰。
全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香港大公报记者:四中全会决定对律师工作作出了很多部署,司法部将如何落实?
张苏军:党的十八大以后,司法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制定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意见,制定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印发关于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修订已基本完成,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修订已经完成。同时,完善律师执业的保障机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律师刑事辩护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切实保障司法人权。
四中全会决定将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上,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法律服务队伍作为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决定涉及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大体有这些方面: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严格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严格执行惩戒制度;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发展律师服务业,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律师队伍。还有建立从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推动律师积极参加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区域的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等内容。
为了落实四中全会要求,司法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于全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行谋划。
力争不脱逃一个监狱罪犯
中国日报记者:近来媒体和公众比较关心广东省韶关市北江监狱重刑犯越狱事件,监狱在安全管理方面是不是会有一些变化或者措施?
张苏军:近年来,监狱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绩。推进监狱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大大提高了监狱经费财政保障力度,使得监狱的工作有了坚实的财政基础。在监狱布局调整工作方面,大部分监狱通过布局调整都得到了改造。而北江监狱设施比较陈旧,仍在改造之中。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加强安防工作信息化方面,很多监狱的信息化水平很高,而北江监狱恰恰是信息化没有完成的单位之一。当然,这次罪犯脱逃也有监狱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因素。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强制力的象征。脱逃是对法律权威的破坏,每发生一例都要认真调查。尽管监狱170万犯人中,每年脱逃数量已经稳定在个位以下,但是我们坚持高标准,力求一人都不脱逃。
这个案件发生以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负责同志立即带着工作组赶到现场,既找到设施、设备方面的原因,也找到管理方和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已经有了初步整改措施。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监狱吸取教训,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大排查。通过这次发生的脱逃案件,举一反三,不断加强监狱安全工作,力争做到一个都不脱逃。
法治宣传重法律实践参与
法制日报记者: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司法部如何落实四中全会的要求,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
张苏军:四中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高度重视,特别是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工作。法治宣传教育是我国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举措。
四中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要求,比如把“制”改为“治”,这就要求法治宣传教育要继续在过去几十年加强法律条文宣传、法律知识传播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法律的实施、法律的执行,关注各种法律活动。更加注重培养对法律精神的崇尚,对法律实践活动的参与。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更进一步突出对重点人群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中小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明确提出法治教育要进教材、进课堂。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法治精神的培养,有很多属于养成性质,比如遵守交通法规,就是要从小养成守规矩的意识。法治教育进教材,有利于中小学生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的形成。
改革法检人员管理是方向
中国网记者:有人反映,法院、检察院行政人事方面的人偏多,办案人员比例偏低,建议由司法部成立专门部门,转移这些业务,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张苏军:要推动审判和执行体制的分离,要探索司法行政业务和审判检察业务相分离的制度,这些都是四中全会提出的深远且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方向。改革法院检察院人员管理制度,符合四中全会精神。
目前,四中全会有关改革任务的分工方案正在制定中。分工方案明确以后,如果是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的,我们会牵好头;如果是属于司法行政部门参与的,我们会配合好,把四中全会的要求落到实处。
本报北京11月5日讯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