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各级残疾人艺术团体演出补贴申报公示
08.10.2014 14:21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陕西省各级残疾人艺术团体
演出补贴申报公示
各市残联、杨陵区残联: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残疾人艺术团体演出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残联办[2014]30号)文件精神,由各级残疾人艺术团体上报演出申请和演出证明材料,经审核,现将第三季度确定拨款的场次公示如下:
一、宝鸡市残疾人阳光秦腔演唱团(1场)
宝鸡市凤翔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慰问演出
二、城固县残疾人文化艺术团(6场)
1、汉中市城固县原公镇文化广场(1场)
2、汉中市城固县宝山镇宝山村(1场)
3、汉中市城固县桔园镇桔园村(1场)
4、汉中市城固县桔园镇小北村(1场)
5、汉中市城固县沙河营镇(1场)
6、汉中市城固县原公镇残疾人文化建设基地(1场)
三、韩城市残疾人艺术团(1场)
韩城市首届残疾人文艺汇演“韩城梦 爱在人间,共建和谐”
四、志丹县残疾人艺术团(5场)
1、志丹县文化艺术中心演出(3场)
2、志丹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6楼(1场)
3、志丹县乡镇(1场)
五、延安市宝塔区残疾人艺术团(2场)
1、延安市解放剧院(1场)
2、延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剧院(1场)
第四季度同意演出的场次公布如下:
一、西安市残疾人艺术团(1场)
二、碑林区残疾人文化艺术协会(1场)
三、新城区残疾人艺术团(1场)
四、三原县星火残疾人艺术团(1场)
因省残联将在12月份下拨全年审核通过的演出补贴款,所以已批准演出的艺术团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演出并提交演出证明材料,逾期未演的确定场次自动作废。省残联将在12月份公示全年所有审核合格、确定拨款的演出场次名单。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08.10.201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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