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各级残疾人艺术团体演出补贴申报公示

08.10.2014  14:21

关于陕西省各级残疾人艺术团体

演出补贴申报公示

 

各市残联、杨陵区残联: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残疾人艺术团体演出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残联办[2014]30号)文件精神,由各级残疾人艺术团体上报演出申请和演出证明材料,经审核,现将第三季度确定拨款的场次公示如下:

一、宝鸡市残疾人阳光秦腔演唱团(1场)

宝鸡市凤翔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慰问演出

二、城固县残疾人文化艺术团(6场)

1、汉中市城固县原公镇文化广场(1场)

2、汉中市城固县宝山镇宝山村(1场)

3、汉中市城固县桔园镇桔园村(1场)

4、汉中市城固县桔园镇小北村(1场)

5、汉中市城固县沙河营镇(1场)

6、汉中市城固县原公镇残疾人文化建设基地(1场)

三、韩城市残疾人艺术团(1场)

韩城市首届残疾人文艺汇演“韩城梦 爱在人间,共建和谐”

四、志丹县残疾人艺术团(5场)

1、志丹县文化艺术中心演出(3场)

2、志丹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6楼(1场)

3、志丹县乡镇(1场)

五、延安市宝塔区残疾人艺术团(2场)

1、延安市解放剧院(1场)

2、延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剧院(1场)

 

第四季度同意演出的场次公布如下:

一、西安市残疾人艺术团(1场)

二、碑林区残疾人文化艺术协会(1场)

三、新城区残疾人艺术团(1场)

四、三原县星火残疾人艺术团(1场)

 

因省残联将在12月份下拨全年审核通过的演出补贴款,所以已批准演出的艺术团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演出并提交演出证明材料,逾期未演的确定场次自动作废。省残联将在12月份公示全年所有审核合格、确定拨款的演出场次名单。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