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四部门联合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新政策

15.05.2019  07:52

  陕西省人社、财政、发改、工信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鼓励职工提升技能水平,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通知》明确,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返还标准可上浮10%-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通知》放宽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政策范围,申领补贴人员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费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

  哪些企业能认定为困难企业?据了解,申请认定为困难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企业与工会(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201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含)至85%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值;2018年以来连续3个月(含)以上亏损或一年内亏损超过6个月(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困难企业认定范围。

  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可享受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资金,稳岗返还资金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以西安市为例,西安市2018年月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28元,按企业1000人计算,该企业可申领稳岗返还856.8万元);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与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计算的返还资金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通知》要求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严格审核”的原则,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企业的政策支持。对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申请稳岗返还。对“僵尸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合理制定返还计划,优先使用历年结余,对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可申请省级调剂,确保政策落地,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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