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以上的保障房小区创建成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2017年,50%以上的保障房小区创建成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2020年,全省所有保障性住房小区基本建成“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本网讯 日前,陕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将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通知明确了“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目标,创建标准以及13个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
目标任务:从2015年起,在全省规模以上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活动,陕南按照100户以上、陕北关中按照200户以上的规模进行。2015年,各县(市、区)要使本地10%以上的保障房小区创建成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2016年要使本地30%以上的保障房小区创建成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2017年要使本地50%以上的保障房小区创建成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到2020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基本实现“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目标。
创建标准:此次“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标准测评项目共分为政府职责、小区管理、服务管理、环境管理和满意度调查五个类别,具体测评内容细化指标共有63项,包括建立创建机制、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管理机构、宣传教育、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居民自治、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医疗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志愿者队伍、创业就业服务、便民服务、出行便捷、教育服务,园林绿化、公共保洁、公共设施,小区管理人员、物业服务、水电气暖保障和维修满意度等内容。每个内容都明确了所占测评分值,自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小区方可参与“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的申报。
评选办法: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小区,由县(市、区)申报,市级审核,省住建厅组织专家组复核认定后,报请省政府命名。“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命名满三年的,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命名。对“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区)、县,省住建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中省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保障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实现保障房小区的居住对象“住得进、稳得住、有尊严”。创建活动是我省保障房社区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市县政府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把开展这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梁新星)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