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经济圈城市党政领导第六次会商会在安徽滁州市召开,合肥、淮南、滁州、桐城、六安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合作框架协议》,为经济圈内缴存职工带来看得见、用得上的利好政策。
协议约定,圈内城市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对职工曾在合肥经济圈内城市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认可职工在异地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职工配偶在合肥经济圈内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视同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确定贷款额度。
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经济圈内城市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缴存地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购房和偿还住房贷款。
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圈内缴存职工在就业地 缴存地 正常缴存、在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最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定向用于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积极配合。
防范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担,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为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贷后管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同时,圈内五市约定成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合作联络处,作为各方业务合作的协调机构,拟在技术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建立异地贷款缴存人缴存、贷款信息数据交互查询平台。(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