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合伙经营引发两起纠纷 法官调解当庭审执结

27.10.2015  16:18
        陕西法院网讯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合阳法院甘井法庭妥善化解了合伙经营引发的两起纠纷案。

        2015年4月19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朱某某在合阳县某超市合伙经营皮包店,经营当初原、被告配合默契,生意兴隆,一个月后双方发生矛盾,原告欲退出合伙,遂于同年5月23日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欠原告货款33000元及钱包、灯箱等货物,其中于2015年8月30日前支付货款5000元,剩余货款28000元于10月31日前付清,否则该店归原告经营。”的欠条一张。后原告猜疑被告不给其还该剩余货款,便向被告催要,为此原、被告发生争执,继而厮打。2015年9月1日原告以合伙协议纠纷案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拖欠的货款28000元等其它货物,同日又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1500余元。

        案件受理后,为了及时化解纠纷,缩短案件周期,快审快结,法庭决定将两个案件同时审理,并依法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承办人抓住案件的焦点,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原告在被告对剩余货款28000元还未到履行期限的情况下而索要,违背了双方的约定,而且发生厮打,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都有一定责任。此案经过两次调解,原、被告认识到各自不对之处,于10月12日晚8时30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付给原告货款20000元,并将合阳县某超市的皮包店归被告个人经营。随即法庭驱车来到该超市对皮包店的货物进行清点,当场执行清结。次日,原告主动来到法庭对其起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予以撤诉。两案在短期内圆满审执结,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