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法院:案发地开庭 法制宣传入民心
23.10.2015 18:16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侯某某于2015年5月22日、5月23日先后在合阳县城建材市场、农贸市场盗窃住户两辆电动摩托车,合计价值5630元。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之行为构成盗窃罪。结合侯某某有两次盗窃犯罪前科及当庭的认罪态度,对侯某某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开庭完毕后,王俊峰副院长根据法院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安排,结合侯某某盗窃一案及平时的办案经验,针对发案率较高的盗窃、诈骗犯罪,庭审后现场对围观群众就犯罪的概念、处刑标准、几类典型盗窃犯罪的作案手段和预防措施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同时表示,开展这样的活动,就是希望能教育更多的群众能学法、遵法、守法,保护自己,爱护社会,让大家共同生活的社会更加和谐、美满。
旁听的百余名群众对庭审活动和法制宣传纷纷赞扬,并表示这样的活动以后要多开展,让大家多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法院
23.10.201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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