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把同情当爱情 姐弟恋最终劳燕分飞

10.12.2014  17:35
        陕西法院网讯      二人相差十岁结婚,错把同情当爱情,十六年婚姻终以分道扬镳告终。12月8日,留坝法院调解了这起离婚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夫妻共同财产小卖部归原告刘芳所有,并给付被告吴均1万元作为财产补偿;被告吴均给付刘芳3000元,用于购买戒指一枚,留作纪念。

        1998年初,刘芳32岁,吴均22岁,经人介绍认识谈婚,属于典型的姐弟恋。刘芳是再婚,1994年前夫车祸去世,留下她和一双年幼的子女相依为命。吴均很是同情她的遭遇,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这个破碎的家庭重新圆满幸福。认识几个月后双方就草率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初,夫妻感情尚好。2001年起,吴均常年在外打工,刘芳在家照管孩子并经营一小卖部。双方聚少离多,加上年龄差距较大,缺少沟通交流。慢慢的两人变得生疏,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刘芳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受理案件后,法官在调解中,双方在解除离婚关系上可以达成一致,但被告吴均表示自己帮原告刘芳把孩子都抚养成人了,现在若要离婚就要刘芳补偿自己10万元。但刘芳提出家里现有的财产就是一个价值2万多的小卖部,另有债务8000元,此外吴均爱喝酒,这些年赚的钱都让他喝酒花光了。二人在如何妥善处理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法官没有对此急于作过多的调解工作,让二人再考虑一个星期后进行协商。第二次调解时,双方都平静了很多,法官引导双方回想结婚后的点点滴滴,被告吴均意识到,双方在婚姻上都没有过错,只是因为年龄差距较大,缺少沟通交流导致感情破裂,不存在谁亏欠谁的。最终,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和平分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看到他人的不幸遭遇,进而产生同情、怜悯是人之常情,但婚姻应该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错把同情当爱情,最终导致的只会是两败俱伤,劳燕分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