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局关于同意迁移彬县国家一般气象站站址的批复

17.10.2015  00:49

陕气函〔2013〕261号

咸阳市气象局:

依 据彬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搬迁我县气象探测站的报告》(彬政发〔2008〕35号)、咸阳市气象局《关于彬县国家一般气象站迁址的请示》(咸气字 〔2009〕86号),我处于2012年6月27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拟迁新址进行了现场勘察,并以《陕西省气象局关于报送彬县国家一般气象站迁址主要信 息的函》(陕气函〔2013〕10号)上报中国气象局,经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审查,4月7日收到《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关于同意迁移彬县国家一般气象站 站址的复函》(中气函〔2013〕75号),为保证站址迁移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咸阳市气象局《关于申请下达彬县迁站批复的函》咸气函〔2013〕50号,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彬县国家一般气象站从现址(经度:108°06′E、纬度:35°02′N、观测场拔海高度:840.7米)迁 移至位于现址东偏南方向约2600米的彬县城关镇鸣玉池村一组王家坡(经度:108°06′E、纬度:35°02′N、观测场拔海高度:910.1米)。

二、 请你局严格按照通过省局论证的彬县站新址场、室建设方案和上报的迁址文件,开展迁址建设工作,确保建成后的彬县站新址各项指标满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 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及时将保护要求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新址气象探 测环境不受破坏。

三、请你局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彬县站新址建设。

四、请你局按照《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要求,在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迁址备案材料报送我处。

五、彬县站新址竣工后尽快上报我处,以便省局组织对彬县站新址进行业务验收,争取2014年1月1日启用新址开展工作。

陕西省气象局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