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人事任免工作,不仅对拟任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和就职前向宪法宣誓,而且加大对选举或任免人员的任后监督力度。近日,白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就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依法免去了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院2名不称职人民陪审员。
二人在担任白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期间,作为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不积极给付案件执行款,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中一人还因虚假报告财产,被法院司法拘留。身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在任职期间不仅不带头自觉尊法守法,还意图逃避法律义务,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人民陪审员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不再适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职务。
(曾庆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