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20名人民陪审员

07.11.2014  12:29

      经石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4日,依法任命了20名人民陪审员。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法院的提请,审议批准确定了40名人民陪审员名额。对提请的拟任人民陪审员,由法制工委和人事代表工委对拟任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推荐产生程序、人员能力素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县人大常委会进行 了认真审议,经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无计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人民陪审员的人事任命议案。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把关,真正把一批政治可靠、群众公信、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法律水平和工作阅历的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将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

      (陈泽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