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罪犯强奸两名女性路人后杀人掩尸 被执行死刑

18.08.2015  01:10
三罪犯强奸两名女性路人后杀人掩尸 被执行死刑 - 古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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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i2.tobei.cn

深夜以问路为名骗司机打开车窗,趁其不备用砖头猛击司机头部,然后持刀将其劫持并残忍杀害。

仅仅10天后,他们又在铜川夜抢并劫持两名女性路人,强奸后杀人掩尸。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2015年7月1日,三名罪犯王辉、郭磊、贾东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以问路为名,在三原县抢劫杀害男车主

年5月12日凌晨,罪犯王辉、郭磊预谋抢劫后,在三原县豪城宾馆见一辆车牌为陕ATXXXX的速腾轿车停在门前,二人遂以问路为名骗被害人张某某(男,殁年35岁)打开车窗,郭磊趁机用砖头猛击被害人头部,后持刀将其劫持到后排座。

王辉驾车驶往铜川市。期间,郭磊用透明胶带将被害人封嘴,捆绑手脚,劫取张某某现金1100元,手机2部(价值4050元),用张某某银行卡提取现金6700元。后王辉从其外祖父家取来铁锨和镢头,将被害人拉至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金元村店子河附近的公路上。

在公路边的小河沟内,王辉、郭磊分别用刀捅刺张某某,并用石块猛击张某某的头部,致张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二人将张某某尸体掩埋,后又持所劫银行卡取走现金2200元。

次日凌晨,二人将所劫持轿车丢弃在王益区王家河镇周家河村的山沟内并用汽油焚毁。

在铜川市抢劫性侵并杀害两名路人

同 年5月22日凌晨3时许,罪犯王辉、郭磊、贾东驾车行驶至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时,持刀将行人盛某某(女,殁年27岁)和周某某(女,殁年17岁)劫持上 车,郭磊、贾东分别用胶带将盛、周二人封嘴,并捆绑手脚,劫取现金4000余元、手机一部和银行卡两张,并用银行卡取走现金700元。

随 后,三人将盛某某和周某某拉到耀州区瑶曲镇老前河村附近的山沟内,贾东、王辉在山沟内分别对周某某实施了奸淫。其间,三人轮流挖坑,先将周某某抬到到坑 内,贾东、王辉分别用刀在周某某颈部连捅数下。又将盛某某抛入坑内,郭磊、王辉先后用刀捅刺盛某某颈部,同时贾东捂压盛某某的口鼻。

掩埋前,王辉又用刀在盛某某、周某某的颈部、腰部不停捅刺。后将二人活埋,致盛某某、周某某均因机械性窒息死亡。三人作案后驾车逃离现车。

三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据悉,罪犯王辉、郭磊、贾东均系三原县人。其中,王辉,男,1988年3月出生,三原县城关镇人。郭磊,男,1991年1月出生,三原县城关镇人(2008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贾东,男,1990年12月出生,三原县城关镇人。

2014年7月1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以罪犯王辉犯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罪犯郭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 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罪犯贾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罪犯郭磊、贾东不服,提出上诉,经 陕西 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王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郭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贾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王辉、郭磊、贾东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