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小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8月28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出台《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具备从事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相关学校应按照规定比例配齐心理健康教师。鼓励中小学在课后服务中穿插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意见明确,高校应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同时可根据学校实际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规模1000名以上或200名以上寄宿制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多校区学校、多学段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增加配备。县(区)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鼓励各县(区)设立编制周转池,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意见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计划,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心理辅导能力和家校沟通能力。专、兼职教师每年应分别接受至少30个和12个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教学、咨询辅导、危机干预等专业能力。
鼓励中小学在提供课后服务中穿插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规范家长学校建设,将分学段心理健康促进指导作为家长学校必修课,增强家长识别应对子女心理问题和主动沟通交流的意识、提高积极预防和危机干预的能力,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积极心理品质。鼓励中小学在提供课后服务中穿插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邀请家长代表参与活动。
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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