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三名老干部荣获陕西省“老有所为”先进个人

03.11.2014  19:21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宣传新时代老年人老有所为的新形象,激励更多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会今年4月起,在机关离退休干部中开展推选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和群体的工作。近日,省老龄委表彰通报了我会王明英、杨爱民、张晓菊三名老干部荣获陕西省“老有所为”先进个人。 

王明英,任陕西省妈妈环保志愿者协会会长。2006年退休后,她潜心从事协会的领导与项目实施工作。协会围绕农村妇女环境能力建设、农村生态能源和农业节水示范,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及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与多个基金会合作实施项目共43个,筹集资金1,510.3万,培训妇女和村民骨干3,408名,受惠村庄357个,15,492户、56,420名村民受益。为环境保护,生态农业奉献着自己的余热。

杨爱民,2007年退休后,仍在省妇联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做信访工作,在接受妇女群众的法律咨询,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基层普法等承担主要工作任务。每年到西安城六区、三原县等基层对妇联维权干部,大学生女村官,女公务员讲授“维权与信访”“妇女权益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等法律课程,收到广大妇女群众的欢迎。

张晓菊,2003年退休,2007年转向“安老抚孤、济贫解困”的慈善事业,进入省慈善协会,担任陕西省慈善协会副会长。凭着多年的群众工作、宣传工作经验,她深入调查、掌握信息,认真学习、潜心研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中华慈善总会和企业家的支持。多年来,实施了“千校慈善文化教育”项目,“阳光爱心行动—慈善文化进大学”活动,系列活动募集了全省500多名书画家的作品,义卖、捐资达2000多万元,受益人数达100余万。已获得广泛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