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向刑事被害人送去国家司法救助款5万元

15.09.2015  16:44

9月14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向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杨某送去国家司法救助款5万元,被害人连声道谢,感谢党和政府及检察机关对他的关怀。

2014年7月14日11时许,被害人杨某在劝架过程中被杨某某用水果刀戳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审查起诉阶段,经鉴定发现杨某某患有精神疾病,在该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岐山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了解到因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家无赔偿能力,案发后未对被害人杨某进行任何赔偿,杨某所花治疗费数万元均为个人承担,并且家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该院立即依照规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救助金下拨后,该院第一时间将救助金送到被害人杨某手上。

据悉,自2013年来,该院已向9名家庭困难且未获得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款共计11万余元,帮助他们家庭度过难关的同时,有效化解了矛盾,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贺佩琼    编辑:王瑾)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