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陕西全面启动分级诊疗 老人孩子就近就诊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出台,7月1日将全面启动全省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现状:多数就诊选择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省卫计委副主任黄立勋介绍,近年来我省医疗服务供给量与需求量显著增长。2014年,全省总诊疗量达到17508万人次,总出院量达到592万人次,分别比2011年增长19.5%和46.5%。与此同时,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号难求,而基层医疗机构和一些小医院却门可罗雀。2014年67.8%就诊人次和83.3%的出院人次集中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同时,各层级医疗机构分工不够明确,协调衔接不足,难以为患者提供全程系统的医疗服务,医疗资源不足和浪费并存。为了从根本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急诊患者可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考虑到疾病本身的轻重缓急不同和患者的个体差异,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
需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推行分级诊疗,并非是强制,而是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黄立勋解释,大医院应该主要处理急危重症以及疑难杂症,常见病多发病由基层诊治,这样能够使得医疗资源得到合理使用。
同时,黄立勋表示,目前基层的能力和群众需求仍有很大差距,短期内可能难以改变,但政府正在采取建立多种形式医联体、加强人才培养等多项措施,促进医疗资源的下沉,逐步提升基层水平。
以市为单位制定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
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等级评审评价,以市为单位制定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各医疗机构依据分级诊疗指南制定和公示本院疾病诊疗目录,并结合患者实际情况进行转诊。
构建全科医生体系,保证分级诊疗的便捷性。通过培养培训、定向招聘、退休人员返聘,上级医疗机构派驻等多种形式,打造全科医生队伍,组织二、三级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确保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全科医生,需要转诊患者由全科医生出具《双向转诊上转单》,到上级医院就诊。全科医生承担患者初诊、分诊工作,并为转诊患者预约上级医院门诊、住院、大型检查等。
医保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
医保政策同步调整,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引导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调整住院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下转患者不设基层起付线。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非急危重症患者,下调报销比例。要让合理占用医疗资源的患者享受较高的报销比例,多占用医疗资源的患者,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也就是说,如果居民首诊到社区,因病情需要,持转诊手续转入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会较高,但如果无特殊病情,自行前往大医院就诊住院,医保报销比例会相应下浮。
省上还制定印发了《双向转诊暂行规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指南》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以确保分级诊疗制度顺利实施。
为啥要搞分级诊疗保障医疗安全前提下让百姓少花钱
分级诊疗制度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并按病情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便捷的双向转诊,从而建立科学有序的诊疗秩序,确保病人得到适宜治疗。
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政策措施可概括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目前,青海、上海、浙江、黑龙江、四川等7个省市启动了省级层面分级诊疗工作,另有部分城市开展试点。
这种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医疗服务体系有效组织形式,能有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使群众能够就近得到方便安全的首诊、治疗和分诊服务。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让老百姓少花钱,少跑冤枉路。同时,将患者有效分流到适宜医疗机构,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的局面,遏制大医院规模过度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