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启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二期)的函
陕农业函〔2016〕3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为进一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申报审查效率和质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一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一期”)进行了改进升级,由原“省—分中心—部中心”三环节延伸至市、县级,形成了贯通“县级—市—省—分中心—部中心”全环节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二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二期”),部中心决定于2016年在全国统一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新增功能
(一)县、市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申报、审核。
(二)无公害农产品审查结果查询及信息统计。
二、进度安排
(一)自2016年2月1日起,各县级工作机构通过管理系统二期录入、审查并报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信息。县级以上工作机构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查。对目前已经在县级以上环节审查过程中的信息,可按管理系统一期应用方式进行。
(二)自2016年6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保留省级工作机构对认证申请信息的录入报送功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信息全部由各县级工作机构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对暂不具备条件无法延伸到县级的,由市级工作机构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统一汇总后向部中心提出申请,由部中心视实际情况作技术处理,申请认证信息由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及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进行录入、审查和报送。
三、使用说明
(一)用户注册。各市、县级工作机构登录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gov.cn/)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根据页面内容要求填写完整信息进行注册。
(二)用户登录。在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中键入网址http://nyyyw.agri.gov.cn,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成功后可修改密码。
(三)信息录入。县级工作机构对通过审查的认证申请,按要求将认证信息录入系统,核准后报送。
(四)受理审核。各级工作机构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受理、审核前环节报送的认证信息,填写审核意见,并录入检查员姓名后报送。
(五)查询处理。各级工作机构可实时关注报出的认证申请材料信息,掌握审核进展情况,对退回的材料信息按规定时限组织整改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转发通知。管理系统应用是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十三五”重点工作,各市(区)级工作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区)级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实施要求,确保各县(区)机构按时加入使用系统。
(二)加强培训指导。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及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要加强对市、县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及时解答相关问题,支持基层强化设备设施、人员等条件保障,确保管理系统在我省范围内顺利运行。
(三)严格用户管理。各级工作机构用户应加强对密码和户名的管理,并对以其身份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登陆系统人员要严格遵守互联网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录入与认证工作无关的内容。
(四)密切沟通联系。《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二期用户快速使用指南》等系统操作相关资料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资料下载”栏下载,系统运行期间出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部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1.加入“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运维”QQ群(群号:300370955)在线咨询;
2.电话联系:张志良010-62122266-4099;龚娅萍010-62191434。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二期用户快速使用指南
陕西省农业厅
2016年1月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