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阳光检察”很“阳光”
11.10.2014 17:49
本文来源: 检察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做到“四必须”,让群众在立案、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参与检察、知晓检察、监督检察。
立案必须便捷高效。 在控告申诉大厅设立了咨询、申诉、信访、控告等不同功能的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着制服挂牌上岗,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耐心解答诉讼、控告、信访等相关问题。凡查证控告符合立案规定的,必须向当事人发送立案通知书;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受案范围的,积极指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途径理性维权。
批捕必须公开透明。 批捕阶段,要求检察官在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的同时,运用文明、亲和的语言驾驭当事人,除当事人明显赘述的情形外,不随意打断其发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确保侦查监督过程公开透明。
起诉必须释法明理。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有争议且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承办检察官制作起诉书时,必须准确归纳案件事实,在全面辨法析理的基础上,准确引用法律条文,逐一列明起诉事实。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疑问和困惑,要通过严谨的法律语言作出恰当解释,及时消除当事人的疑虑。
文书必须网上公布。 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布在互联网上的法律文书外,其他诉讼文书必须上网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通讯员:吴堡县人民检察院 艾金鹏 编辑:刘耀新)
本文来源: 检察
11.10.201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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