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毒品法难容 强制戒毒不留情

19.11.2014  16:46
          陕西法院网讯        女子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因不服强制戒毒决定,将公安机关诉至公堂。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审结了该案,驳回原告廉银桃要求撤销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2006年12月,原告廉银桃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三个月。2014年6月25日,被告公安雁塔分局等驾坡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廉银桃涉嫌吸毒,遂将其带至医院进行尿检,检测结果为吗啡尿检呈阳性,廉银桃在检验单上签字确认。办案民警随即将其带到等驾坡派出所进一步审查,廉银桃承认自己在两天前吸食了海洛因,在派出所询问过程中廉银桃也并未提及自己在长期服用肠胃宁片等药物的情况。同时,廉银桃在执法监督表上签字,表明民警办案过程无违法之处。6月26日,公安雁塔分局作出了对廉银桃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对廉红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并于当天将其送往西安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后廉银桃因不服公安雁塔分局作出的强制戒毒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吸食、注射毒品,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是法治社会所禁止的,对于吸毒成瘾人员,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以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从而达到教育和挽救的目的。本案中被告公安雁塔分局根据原告的供述,结合对原告的尿检报告,认定原告吸毒事实清楚。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