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公证处为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广受好评

16.03.2015  11:17

  1月,莲湖区公证处公证二部,公证员程秋捷的办公桌上一封写有“品德高尚,为民解忧、公证为民、情系百姓”的感谢信,寥寥数语但饱含感激之情,让他感动良久。

一次偶然的机会,孙女士从报纸上看到莲湖区公证处面向全市开展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实行预约免费办理。想到老母亲年事已高,也早有立遗嘱的意愿,便及时打电话预约。后来,得知其83岁的老母亲腿脚不便,公证员们不厌其烦多次上门,前后耗时一周终于为老人办好了公证,还免除了老人家公证费用。当家人提出要送给公证处锦旗,被公证员们婉拒了,孙女士情急才匆匆留下了这封感谢信。

此项惠民举措的推出还要追溯到去年10月份。当时,莲湖区司法局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134个社区组织开展“法律在您身边”专题讲座,将公证、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知识密集地送到群众身边。在讲座中发现,老年人再婚、遗产继承、房产分割等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较为突出。针对这一问题,莲湖区司法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24日起到2015年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实行预约免费办理。同时向广大市民承诺推出了遗产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继承类公证长期免费等十项便民举措。通过报纸、杂志、广播、LED屏等方式将惠民举措源源不断地送到群众身边。仅免费为7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公证遗嘱这一项,已累计接待群众咨询300多人次,受理案件100多件,办结43件,累计为群众减免公证费用8万余元,减轻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家庭成员间的芥蒂,得到了群众的一致称赞。也让更多群众树立了“用法止纷争”的意识,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维护家庭温馨和睦。

近年来,在莲湖辖区,随着法制宣传的深入开展,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律知识的不断丰富以及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选择“公证”来消除后顾之忧,防止身后财产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晚年生活。而其中,遗嘱公证是最受欢迎的一种。莲湖区公证处公证员程秋捷提醒大家,老人在办理遗嘱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立遗嘱人应对于在定立遗嘱时所涉及的财产或权利有处分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或权利。例如:遗嘱中涉及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或有其他共有人,立遗嘱人就应该在遗嘱中将自己所占份额或比例书写清楚。

夫妻同时立遗嘱,应当分立遗嘱。例如:夫妻立共同遗嘱,对于一方先过世的,就会对另一方对遗嘱的变更或撤销造成不便。

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可以考虑对遗产受益人设置条件。例如:对于遗产受益人取得财产时已婚的,立遗嘱人可在遗嘱中确定所取得的遗产属于受益人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后的遗嘱在变更或撤销时必须以公证形式进行,以其他形式变更或撤销的无效。(董春瑜)

                                                          来源:莲湖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