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果业、茶叶等五大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装备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机械化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农机(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农业机械化及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6〕2号)文件确定,安排730万元,在洛川、平利等33个县(区)实施果业、茶叶、设施蔬菜、畜牧养殖和薯类全程机械化现代农业装备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园区建设项目)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机械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特色示范项目)。为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区域
(一)果业、茶叶等五大园区建设项目
1、果业园区建设项目在洛川县、千阳县、眉县、周至县实施;
2、茶叶园区建设项目在西乡县、平利县实施;
3、设施蔬菜园区建设项目在太白县、华县、杨陵区和大荔县实施;
4、畜牧养殖园区建设项目在蒲城县、泾阳县、陇县和旬阳县实施;
5、薯类园区建设项目在靖边县、定边县实施。
(二)果业、茶叶等特色示范项目
1、果业特色示范项目在印台区、耀州区、临渭区、澄城县、合阳县、礼泉县、长武县、旬邑县、绥德县实施;
2、茶叶特色示范项目在山阳县、镇巴县实施;
3、设施蔬菜特色示范项目在高陵区、陈仓区实施;
4、畜牧养殖特色示范项目富平县实施;
5、薯类特色示范项目在岚皋县、子长县、丹凤县实施。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果业、茶叶等五大园区建设项目
1、巩固果业、茶叶、设施蔬菜、畜牧养殖和薯类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装备模式和经营模式,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2、在示范县(区)选定适宜区域开展各自项目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装备模式和经营模式的示范推广;旬阳县建立生猪养殖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及技术模式。
3、建设果业、茶叶、设施蔬菜、畜牧养殖和薯类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或养殖示范场。其中:果业园区建设项目县各建设1个千亩示范园区;茶叶园区建设项目在西乡县建设1个千亩示范园区,在平利县建设1个万亩示范园区;设施蔬菜园区建设项目县各建设1个千亩示范园区;畜牧养殖园区建设项目在蒲城县建设1个百万只养鸡示范场,在泾阳县建设1个千头养牛示范场,在陇县建设一个500头养牛示范场,在旬阳建设1个千头养猪示范场;薯类园区建设项目县各建设1个万亩示范园区。
4、培育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机合作社组织的库棚建设和设备配套。
5、引进果业、茶叶、设施蔬菜、畜牧养殖和薯类新型机械和规模化生产中急需的机械设备。
6、开展示范园区的田间管理或养殖示范场规范化管理、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宣传等。
(二)果业、茶叶等五大特色示范项目
1、重点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果业、茶叶等五大特色示范项目关键生产环节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进行对比试验,形成试验报告。
2、示范推广果业、茶叶等五大特色示范项目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技术,其中: 果业特色示范项目,主要推广果园开沟施肥、高效植保、机械修剪、果枝粉碎、采摘和果品分级保鲜贮藏等机械化技术; 茶叶特色示范项目主要推广茶园修剪、茶叶采摘,植保、连续化加工等机械化技术;设施农业特色示范项目主要推广机械卷帘、集中育苗、移栽、节水灌溉、植保、收获和保鲜贮藏等机械化技术; 畜牧养殖特色示范项目主要推广饲草料加工、草料配方饲喂(TMR)、清粪和固液分离机等机械化技术;薯类特色示范项目主要推广薯类耕作、播种、杀秧、收获和初加工等机械化技术。
3、建设完善果业、茶叶、设施蔬菜、畜牧养殖和薯类机械化生产示范区。其中:果业特色示范项目县各建设1个示范区,示范区面积500亩;茶叶特色示范项目县各建设1个示范区,示范区面积500亩;设施蔬菜特色示范项目县各建设1个示范区,示范区面积500亩;畜牧养殖特色示范项目在富平县建设1个千头奶牛养殖场;薯类特色示范项目县各建设1个示范区,丹凤、子长示范区面积500亩,岚皋示范区面积100亩。
4、开展果业、茶叶等五大示范区的田间管理、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和宣传推广等。
三、资金用途
果业、茶叶等五大园区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县安排资金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果业、茶叶、设施蔬菜、畜牧养殖和薯类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装备模式和经营模式的示范推广(其中旬阳县的畜牧养殖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立生猪养殖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及技术模式);引进新型机械和规模化生产中急需的机械设备的购置或补助;培育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加强农机合作社组织的库棚建设和设备配套;开展示范园区的田间管理或养殖示范场规范化管理、作业补助、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宣传等。
果业、茶叶等五大特色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县安排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果业、茶叶、设施蔬菜、畜牧养殖和薯类关键生产环节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宣传推广和作业补助等。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是项目监管主体,负责项目的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项目任务完成和资金安全;市级农机推广站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项目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进行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实施地点、规模及内容,要认真做好试验示范的数据对比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等,确保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省农机推广站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查工作。省、市、县三级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把项目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市级农机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项目任务和规定的项目资金用途,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任务明确,资金用途规范,实施地点具体,技术内容可行,实施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得力,要能够用以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 各实施单位要严守财经纪律,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建设中用国家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要严格管理制度,以确保国家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充分发挥效益。
(四)强化技术培训。 果业、茶叶、设施蔬菜、畜牧养殖和薯类五大园区建设项目和示范项目,涉及多学科知识。让群众掌握多方面的专业技能是实现项目全程机械化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因此,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利用现场会、培训会、技术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技术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农机化专业知识,培养专门技能人才。
(五)做好总结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要从日常工作中提练典型、查找问题、认真分析,为今后项目的实施推广积累经验。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验收主体责任,按照各县(区)实施方案,搞好项目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各项目实施县(区)应于4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分别上报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和省农机推广站,并及时以信息或其他形式,向省农机推广站汇报项目实施动态;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应于11月5日前将所辖县(区)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验收报告报省农机推广站,同时发送电子版本到[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省农机推广站 029-62822239 (兼传真)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