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促各地严防拖欠行为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16.01.2015 08:3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省住建厅要求,对可能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拖欠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督,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把问题消除在苗头,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对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已发生的拖欠行为要高度重视,及时报告,提前介入,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的现象。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各地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专人值班制度,并将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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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2015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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