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人大出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

14.09.2015  12:17
      为进一步增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效,太白县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       该《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满意票达到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为测评满意;满意票不足半数,但加基本满意票在半数以上的,为测评基本满意;满意票加基本满意票不足半数的(含半数),为测评不满意。测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开。       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即为该报告未获通过,报告机关需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再次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将采取责成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启动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监督方式、免职、撤职等监督处理措施。         (陈振州)